由於消費者購物致個資外洩被詐財事件日欲嚴重,受害人數不斷攀昇,引發各界對此問題的高度重視,而登上「2007年十大消費新聞排行榜」第一名,因此如何在最短期間內偵破此案堵住外洩管道,已是政府相關機關迫在眉睫的重大客題。為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保會)特地由楊美鈴秘書長偕本會消保官並會同台北縣、市政府消保官專程拜會法務部朱楠次長,就如何保護因購物致個資外洩消費者權益議題進行討論。
有關此次拜會獲至以下共識:1.法務部將促請檢方加快偵辦此類案件的進度。2.雙方同意以舉辦研討會方式,增進行政調查工作的質量。3.雙方同意成立窗口,建立資訊快速交流管道。4. 法務部將儘速推動修法將電視購物頻道及網路購物等業者列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範圍,並就加重罰責、賠償總金額須考量業者利得及減輕被害人舉證等方面進行研議。5.促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行業推動資安認證工作。
有關電視購物頻道或網路購物業者增列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範圍,如果無法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工作,則法務部將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指定方式將上開業者列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範圍。另行政院消保會認為所有因購物致個資外洩被害消費者(不論是東森購物、富邦momo購物或博客來網路書店客戶…),因可能造成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侵害隱私權)之損害,故可依消保法第7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要求業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院消保會認為建構安全的消費環境,不能僅靠政府機關的偵查作為,因最根本的解決之道,仍需靠企業經營者內部嚴謹的管控作為,否則危機四伏的消費環境,不但讓消費者受害怯步,業者亦終將吞下失去市場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