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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新聞稿
行政院消保會公布電影院公共安全暨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

  

農曆春節9天的漫長假期,對許多民眾而言,看電影想必是很夯的休閒活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安全,發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轄區建管單位、消防單位、新聞單位人員,針對電影院之建築安全、消防安全暨定型化契約進行聯合查核。本次聯合查核於全國22個縣市,總計查核79家電影院業者,分別為臺北市12家、高雄市6家、臺北縣6家、桃園縣5家、新竹縣1家、苗栗縣2家、臺中縣1家、彰化縣3家、南投縣2家、雲林縣3家、臺南縣1家、高雄縣2家、屏東縣1家、宜蘭縣3家、花蓮縣2家、高雄縣2家、宜蘭縣4家、花蓮縣3家、臺東縣1家、澎湖縣1家、基隆市3家、新竹市4家、臺中市9家、嘉義市3家、臺南市8家。
本次聯合查核之查核結果(詳如附件一至五),簡述如下:
一、電影院之公共安全:
(一)建築安全:
本次聯合查核之79家電影院業者,建築安全不合格者,計有13家,不合格率為16%。在建築安全之查核項目,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占查核總數8%,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業者占查核總數6%,係屬不合格率較高之查核項目。
 
(二)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不合格者,計有17家,不合格率為22%。在消防安全之查核項目,警報設備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占查核總數9%,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占查核總數16%,係屬不合格率較高之查核項目。
以上建築安全及消防安全之缺失,當意外發生時對消費者生命、身體之安全保障將形成罅隙。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業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及消防局,依據查核結果複查電影院業者之後續改善情形。行政院消保會將請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不定期通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電影院業者之建築安全及消防安全加強查核,以強化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二、定型化契約:
(一)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公告「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應記載事項計有6項,不得記載事項計有7項。本次聯合查核之79家電影院業者,有發行電影片禮券者,計有43家,占查核總數之比率為54%;有發行電影片禮券之43家業者,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不符合「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者,計有27家,占有發行電影片禮券業者之比率為63%。不合格比率最高者為「未記載電影片禮券發行人之履約保證方式」,占有發行電影片禮券業者之比率亦為63%。針對本次聯合查核關於電影院業者發行電影片禮券之缺失,新聞局業已函請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新聞單位要求電影院業者限期改正,確實依該局公告「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未改正前,應暫停販售。
(二)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之定型化契約條款:
本次聯合查核之79家電影院業者,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之電影院業者,計有26家,占查核總數之比率為33%;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之26家電影院業者,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即所謂全面禁帶外食),計有15家,占查核總數之比率為19%。
經查,電影院業者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性質上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倘電影院業者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惟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即所謂全面禁帶外食),並於消費者攜帶外食時禁止其入內,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非無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規定「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之情事,即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項第1款規定,推定為顯失公平,依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係屬無效。為合理規制電影院業者關於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全面禁帶外食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新聞局業已函請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就部分電影院業者張貼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進場觀影之揭示或標示,為考量消費者權益與電影院業者維護映演場所舒適的觀影環境,請相關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之必要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例如於售票口及網路張貼或牌示公布,禁止消費者攜帶足以影響鄰座之味道辛辣、濃郁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等),以利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至於各種飲料及礦泉水則不得受限。另電影院業者應設置用餐區,方便消費者持有味道足以影響鄰座之食物於食用後入場觀影,或設置保管箱存放,並由專人負責保全,待消費者觀影結束後領回。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為確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將請新聞局通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電影院業者是否遵照前開函示辦理。消費者如因電影院業者揭示或標示全面禁帶外食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而衍生消費爭議,得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